教职工集体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2021-11-25 09:53 人文艺术学院 点击:[]

【供稿/党政办】11月24日下午,人文艺术学院在厚德楼H512会议室召开教职工政治学习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学院2020年绩效分配情况,再次明确学校教职工请销假手续和疫情防控要求,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会上,杨恩德院长首先介绍了2020年绩效分配情况,此次绩效分配按照“延续性、普惠性、公平性、绩优性”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绩效导向;余学兵书记强调,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还需书面请假,经所在基层部门审核同意后交由学院领导批准,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出行前还需向学院党政办报备相关信息,返回时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党政办办理销假。会议还学习了《关于个别人员和二级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通报》(重科防控办〔2021〕15号),并以此向全体教职员工开展警示教育,重申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渝,确需离渝的必须完善相关请销假手续,凭两次核酸阴性报告方可返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于9月20日起施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遵循,对进一步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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