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 进一步压实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2024-07-10 10:1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压实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强化日常宣传、教育、激励、考核、监督、约束等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压实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二级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压实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委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教育和惩戒并举,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三)坚持改革创新。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领导责任,压实主体责任,结合时代特征,改进方式方法,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推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部)总支书记和院长部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体系列入党建工作要点

(二)强化日常宣传、警示教育管理,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警示教育活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每组织教职工开展不少于10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师德师风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三)开展师德师风教师自查自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专题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工作。

(四)加强师德师风日常监督,结合廉政约谈开展师德师风谈话提醒,明确师德师风红线推动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五)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职工培养全过程,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

(六)注重师德师风表现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优先推荐。

)做好师德师风典型人物挖掘,积极选树、全面宣传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激发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内生动力

)主动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按上级和学校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严格执行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职工培养全过程,构建和完善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其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责任追究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做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执行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工作情况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指标、绩效分配、各类评优指标等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观测点。

被追责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需向学校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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